韩国F-6结婚移民签证:申请条件到简易入籍
韩国F-6结婚移民签证是什么、申请前要确认什么,以及以F-6居住后申请简易入籍的期间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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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-6(结婚移民)是发给与大韩民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的居留资格。它不是只交材料就能拿到的签证,审查的是夫妻能否真正共同生活。持F-6在韩国维持婚姻并满足一定期间后,可以不经过永住(F-5),直接申请简易入籍。本文一次讲清F-6的类别、申请前要确认的事项、申请顺序以及之后的入籍。
F-6分为三类
同样是F-6,编号取决于目前婚姻的状态。第一次入境的人拿到的是F-6-1。
- F-6-1 → 与韩国国民维持婚姻、共同生活的配偶
- F-6-2 → 婚姻结束后抚养韩国国籍未成年子女的人等
- F-6-3 → 因配偶死亡、失踪或对方过错等非本人责任的原因而婚姻结束的人
申请前要确认的事项
审查主要看四件事。任何一项有缺漏,都可能被要求补交材料或被不予批准,所以递交前请逐项检查。
- 真实的婚姻 — 婚姻在法律上成立,并且有真实的夫妻关系和共同生活的意愿。相识经过、交往时间、往来联系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明
- 邀请人的收入 — 韩国籍配偶要有足以维持家庭生活的收入或财产。标准金额按家庭人数确定,每年会调整
- 住所 — 夫妻要有共同居住的住处,通常用租赁合同等证明
- 基本沟通能力 — 外国配偶需要证明具备基本的韩语能力。哪些考试或课程被认可曾有变动,请确认申请时适用的标准
申请顺序
起点不同,路径分为两条。无论哪条,婚姻都必须在两国均成立,在国外开具的文件可能需要办理认证。
- 把住在国外的配偶接来韩国 → 韩国籍配偶向出入境·外国人厅申请签证发放认定书,或由外国配偶向当地韩国大使馆·领事馆申请签证。入境后必须办理外国人登记(入境后90天内)
- 已在韩国居留的人与韩国国民结婚 → 在目前居留期限届满前,申请将居留资格变更为F-6
- 取得F-6之后 → 按规定期间申请延长居留。届时会再次审查婚姻维持、共同生活和收入情况
F-6之后:简易入籍
配偶是韩国国民的人,即使没有永住资格(F-5),也可以申请简易入籍。《国籍法》规定的期间条件是以下二选一。
- 婚姻状态下在韩国连续居住2年以上 → 可以申请
- 结婚满3年且在韩国连续居住1年以上 → 可以申请
满足期间并不意味着审查结束,生计维持能力、品行和基本素养另行审查。基本素养指韩语和对韩国社会的了解;完成社会统合项目(KIIP)第5阶段并通过综合评价,可能免除面试。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博客中关于KIIP与入籍面试免除的文章。
面试中也会出现
面向结婚移民者的支援窗口也会作为预测题出现。我们的题库里有这样的题目:
결혼이민자 등이 이용하는 다누리콜센터 대표번호는 무엇입니까? — 1577-1366
能读出号码,和出声说出来是两回事。请在我们的服务中听面试官的声音并亲口回答。
本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签证条件和提交材料因个人情况和时间而异,制度也会变化。申请前请向HiKorea(hikorea.go.kr)、当地出入境·外国人厅或专业人士确认当前标准。